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智能应急照明系统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智能应急照明系统不应少于0.5h。
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智能应急照明系统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隧类道智能应急照明系统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5、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6、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第5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7、对不同场所中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做出相应的规定,并与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蓄电池(组)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不断地进行充放电,蓄电池(组)的容量会随着充放电的次数成比例衰减,不同类别蓄电池(组)的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周期内允许的充放电次数和衰减曲线不尽相同。在系统设计时,应按照选用蓄电池(组)的衰减曲线确定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或灯具自带蓄电池的初装容量,并应保证在达到使用寿命周期时蓄电池(组)标称的剩余容量的放电时间仍能满足设置场所所需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在不同建筑中有哪些要求,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对不同的建筑内供电时间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在选择智能应急照明系统的时候根据场所需求来决定设备效果会更好,选择的智能应急照明系统也应满足合格认证和完善的厂家售后服务。感谢大家的阅读,想要了解更多智能应急照明系统资讯继续阅读《怎么选择智能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看完文章你就学会了[行业知识]》